

報考指南
一、考試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布。通過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并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二、考試內容
(一)考試科目
試卷的具體科目為客觀題,主觀題??陀^題為卷一卷二,每張150分;主觀題為180分,總分為48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二)考試題型題量分布
試卷一、試卷二為客觀試題,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每卷100題(180分鐘)。其中:
1-50題為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50分;
51-85題為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70分;
86-100題為不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30分。
主觀題采取紙筆考試方式,分值為180分。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240分鐘。
三、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可以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6.在校生報名
根據往年的《司法考試報名通告》以及《辦法》的規定,《辦法》實施前已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年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考試。
7.港澳臺學生報名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適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四、報名材料
根據往年司法考試的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掇k法》實施前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年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
具體報名及考試時間,以司法部通知為準。